企业亏损不超过几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破产清算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依法进行税前扣除并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