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独立兵权吗?
没有的,香港的武装力量完全受制于行政长官。 按照基本法第4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防务委员会,作为负责军事决策的机构。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决定和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防务的政策和措施;编制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审查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军队及人民武装部的工作计划等。 该条同时规定,防务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运输司司长,保安局局长,人事总监以及驻港部队司令员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为增强决策的权威性,除上述人员外,还应当包括2名非官守议员。
根据有关规定,在防务委员会之下,设立了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如设立的经济和财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军费开支和其他所需资源的金额与用途;设立的规划和发展委员会,负责制订军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未来所需的兵力;设立的评估和政策统筹委员会,负责审核部队的结构和规模,以及所需的人员和训练;设立的国防和战略物资委员会,负责提供和采购必需的军事装备和物资等等。各军事部门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军事部门首长负责向主管的军事部门联合负责。
另外,基本法第5条第3款还规定,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一名高级军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区副司令员兼战区空军司令员,负责管理驻港部(分)队的作战、训练、政治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务。尽管名义上香港没有任何独立的军事权力,但在实际上,由于驻港部队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而实行高度集权的指挥体制,上级可以直接指挥和控制联勤保障部队进行作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