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戒毒医院吗?
作为在强戒所工作多年的警察,可以告诉你 ,深圳目前没有专门接收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机构。 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采取的是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相结合的戒毒方式。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执行场所是社区。
对于毒瘾较深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场所是强制隔离戒毒所。
而对于那些因吸毒成瘾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后复吸或多次吸食毒品的人员,在实施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时,公安机关同时会将其移送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俗称“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题主提到的深圳有无收治吸毒人员的医院,实际上指的是是否具备收治戒毒人员的场所及机构。答案是肯定的,但仅限于收治因身患疾病导致吸毒的情况,且仅接受当地户籍的患者。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查,检査包括询问和检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经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办案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查封犯罪嫌疑人的住处,但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人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公安机关是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
如果吸毒者因为身患疾病导致吸毒的,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治疗;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必要时,依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