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金融监管?
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实行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使金融监管全面法制化。
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监管机构的地位和权限,避免由于权责不明而造成无人负责或争权推诿的不利局面;
2、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作出明确规范;
3、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包括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
要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辅助政府管理、加强自律,协调会员关系、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把一些适宜由行业协会自治的活动交给行业协会依法自主管理,扩大金融行业协会的自主管理权威。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其正确行使行业自治权,充分保障和促进金融行业的安全有序运行。金融行业协会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
总之,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我国国情下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