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有没有私人股份?
中国银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05年成立的“大清银行”,当时只有政府出资,属于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家实现海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后来,为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银行在2006-2007年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
根据2007年16号文《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境内外公众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境内公众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成立、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境外发债、信托等方式融资并在境外上市的,属于A类;而主营业务和实际经营都在境外的股份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SPV架构返回境内进行重组整合后申请IPO的,属于B类。
由于中国银行主要业务在境内,属于营业性金融机构,因此属于A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审批;而工商银行等之前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则因为不属于营业性机构,归证监会负责监管,改制程序相对简单。
目前,中行的董事会由14位非执行董事和8位独立董事组成。根据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制定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委员会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金融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外汇管理委员会。
其中,央行设于香港的代表机构——人行香港分行作为中央银行在香港的办公场所,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职责,监督和管理设在香港地区的银行及经批准的外国银行分行。 也就是说,国家把发行货币、制定汇率、监管外资银行这种核心权力都集中在少数几个部门手里,大部分金融监管职能都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承担(现在改称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而中央银行(即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订政策规则。
至于你说的四大行的私人股权问题,那是在2005年的时候,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授权给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社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买回农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补充汇金公司的资本金。此次资金募集总共1.55万亿元,其中8000亿元直接投入农行,7500亿元投向中诚信实业银行。 这笔资金的用途是购买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坏账,以支持银行系统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 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主权基金进入商业领域的尝试,并且是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优质资产的举措。在这次投资活动中,国家财政并没有完全退出,仍然保留了一些权利,如可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每年定期取得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及享有法律保护的优先清偿权等等。但总体而言,这一笔巨额资金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运作还是较为透明高效的,对于激活市场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