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股份怎么收回?
公司股东如果想收回自己的投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者,当然也可以放弃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该转让的股权,那么转让人(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这样会对原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产生变化,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
如果股东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又想收回自己的投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1.减少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再需要那么多的注册资本,就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从而相应减少投资者的出资额,以实现股东收回资金的目的。 (新公司法修正案中已取消这一程序)2.由第三方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使企业财产在扣除债权之后有所剩余,股东通过分配这些剩余的财产而收回投资。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公司才能享有此等权利。3.允许公司分立,然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给股东。4.允许公司合并,然后将股东持有的股票作为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