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做什么审计?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公司申请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时,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盖章制度,即需要事务所出具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并由事务所盖章确认;
3、至于具体的审计内容,则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主要涉及资金筹集与运用、财务费用的核算、资金的收付结算流程等的具体要求是否合规合法。 还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是否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等等。(这些内容属于会计师审阅的内容而不是审计内容) 对于基金这个特殊的资管产品而言,还需要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基金公司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比如客户账户资产情况的复核,包括客户账户余额、投资账户开立及变更情况、每一交易日的账面价值分析、与第三方托管行对账情况等;
还有对于基金公司重要投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认定,以及是否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等等都需要在报告当中予以体现。 但一般这类特殊要求的审计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背景下产生的,不属于企业财务报告审计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