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立鸿被查封了吗?
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两份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天立鸿商贸有限公司、李云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北京天立鸿公司名下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实际控制且数额较大,申请人山西建龙公司申请的标的额为4.5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申请人负责保管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北京天立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银行账户内存款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1月30日,执行裁定书披露,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中天鸿志国际贸易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20)京0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生效判决,北京中天鸿志国际贸易中心应偿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9886万余元及利息等;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天立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机场大道以西、舜帝街以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等。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三中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天立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机场大道以西、涑水街以北的国土使用权[证号:运国用(2012)第00385号]以及上述土地上的厂房、宿舍楼。
另查,本案诉讼阶段,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财产保全,三中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2020)京02执保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立鸿商贸有限公司、李云磊名下价值5亿元的财产。2020年1月9日,三中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函,商请协调将李云磊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亿股股权变更登记至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名下,以供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