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领几个月?
合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 男性陪产假为7天。 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女职工不再交社保金,由国家全额拨付。 如果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标准的工资来计发,那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就不能低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如果单位把生育津贴全部给了员工的话,应该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来计发,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而企业也可以拿这笔钱去买社保,这样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给女职工们有了保障。 合肥市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1、符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初婚夫妻或再婚夫妻初次生育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6000元;生育妊娠3个月以内的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标准为9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不满7个月的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标准为13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者妊娠不足7个月因意外伤住院实施分娩的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标准为1700元。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曾生育(含依法终结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含依法终止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其女方享受7000元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1700元的产前检查费用待遇。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含依法终止计划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根据夫妻双方现生育(含依法终止计划生育)情况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费用待遇。
一、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个月内持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接到材料后对用人单位及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开具医药费单据。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票据原件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