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怎么样评课?
一、课程的设置是否符合幼儿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所以,我们评价幼儿园的活动时,要根据《纲要》中对各领域的目标要求和总目标来衡量所听的课是否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课程的设置是否遵循了幼儿的年龄特点
幼儿由于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获得知识的方式与成人不同,他们主要是通过自身的感知和具体的操作来学习的,因此在对幼儿园活动进行评价时一定要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考虑幼儿的认知发展规律。比如,小班的幼儿在进行折纸活动中,只能进行简单的对折,而不可能像大班的幼儿一样进行多次的对折。此外,由于幼儿直觉行动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的特点,在组织教学活动时一定要提供充分的感知材料,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课程的内容是否来源于幼儿的生活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究的欲望”。托幼园所里的孩子年龄在3—6岁,他们刚刚开始形成对周围环境及事物稳定的的兴趣和探究活动,他们感兴趣的大多是身边的、具体的、可直接感知的事物,他们探究的动机更多源于事物本身的魅力而非外部目的。所以,幼儿园的课程内容应该源于幼儿的现实生活,贴近幼儿的生活,是幼儿熟悉和感兴趣的。他们只有在对活动内容产生探究的愿望时,才会主动地介入活动过程,并且保持较高的活动热情。
四、教师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是否体现了幼儿学习的主体性
在传统教育中,教师和学生有非常明确的角色区分:教与学。然而在现代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中,这种主从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挑战,取而代之的是两者地位的逐步持平。教师与幼儿之间不再是知识的灌输与接收的关系,而是形成了学习共同体,教师与幼儿同担学习的重任,教师从活动的主宰者退回到活动的引导者和参与者。另外,幼儿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面对活动,而是积极参与者。因此,教师是否为幼儿提供了充分的自主、交流、创造的空间是评价活动优劣的重要指标,同时,幼儿是否积极参与活动也是反映评价活动的重要信号。
五、活动的组织是否体现了幼儿学习的个体差异
《纲要》中提出:“既要贴近幼儿的生活,又要使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因此,在课程的设置时,需要考虑到幼儿个体的差异性,从幼儿的最近发展区出发,让每个幼儿都能有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