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齐全可以做贷款吗?
四证齐全指的是:购房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预售)及其相关的附属文件。同时,这些文件也是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所使用的。
有些房屋的购房人因为某些原因(包括外地人、单身人士等)不具备在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或者想在抵押贷款之前将房子再次出租,就产生了在房产局公示之前,请求抵押人(一般是房主本人)先行为其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要求,这样的案例在实际操作中也很正常,但是毕竟这样操作有违一般常理和公平原则,在操作风险上也会大大增加。
对此,房产部门为了控制住房抵押风险,会对贷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1、具有完整权利的以自建或出卖方式取得的房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还款付息的能力;
4、能够满足其贷款用途所相应的资金需求;
5、能够提供房产部门认可的有效文件;
6、同意以抵押方式贷款的;
7、其他房产部门认为必要的条件。
除以上条件之外,关于商业贷款的具体操作还应当符合各个银行的具体规定。据了解,不同银行对于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在准备贷款资料时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夫妻双方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2、住房证据: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预售)及夫妻双方签订协议;
3、收入证明:夫妻双方近半年的银行的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收入证明;
4、抵押物认定书;
5、银行的贷款抵押合同,
6、贷款用途证明:如装修合同、购房协议、购车协议等。
温馨提示:在贷款之前,请查询清楚贷款所需资料,以防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