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兼职交税吗?
兼职属于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不一样,要适用劳务报酬税率20%-40%进行征税(960元以下的减按20%征收,960元以上按照40%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发〔2018〕85号)明确:“二、关于‘基本收入’的界定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用人单位取得的收入,包括:
(一)固定工资;
(二)奖金;
(三)津贴和补贴;
(四)加班加点工资;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 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奖赏等等,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职工也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以下这些收入要缴纳个税——
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令第13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原则上应分别个人取得月份和单位发放金额划分计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 单独计税,计算纳税方法同月工资薪金所得。
3.差旅费补贴、午餐补 征免依据各省地税局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