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多少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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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男女双方均属于初婚且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享受的生育假期为128天;关于女方是初婚男方是再婚的情况,假期时间为98天。 而在《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则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给予42天的生育津贴;

(三)正常分娩或者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剖腹产手术者,给予98天的生育津贴;

(四)剖宫产手术的,增加60天的生育津贴。 对于在产假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职工,仍发给工伤、生育保险金,不冲减失业救济金。

在《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也指出,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的劳动并支付工资。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应当在法定休假范围内给予休假,并按出勤发放工资。

通过上述法规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山东省对于女性生育假期的天数,是根据怀孕情况而确定的。如果是在职女性员工,一般都能享受到较长的生育假,基本都在98天以上。而对于男性来说,在山东现阶段是无法享受带薪产假的。当然,如果是男方配偶生育,男方可以依法享有护理假,但是天数也相对较短,仅为7天。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提到的假期都是指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生育休假权利。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以保证女职工正常工作,并适当增加女职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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