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产假多少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该条款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违法生育子女的处罚标准:
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别人非法剥夺其应得的产假或者待遇的,从重处罚
2、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不予批准,已收养子女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收缴《收养证》,退回收养子女。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女性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为158+15(产前)+15(难产)=198天,但是,如果在孕期有违法行为,如故意为他人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损害产妇身体健康的,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