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投资合同合法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刚刚在另一个问题里回答过,直接搬过来吧(略去部分表述) 首先明确一点,不论如何签订协议,比特币这类“虚拟财产”的收益都是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1】;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两类,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应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据此,笔者对第一个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对于虚拟财产收益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问题在于,这里的“收益”是否包括“出售”所得?我们不妨假设一个典型场景:张三购买了李四的2个比特币,李四将其作为遗产给张三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假如双方事先有约定,那么李四就负有将所购比特币转手卖掉,并将卖出所得交付给张三的义务。否则,一旦李四死亡,张三就只能按面值2个比特币向李四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了(当然,如果这2个比特币的价值已经低于当初购买价格,情况就更糟了)。
由此可以看到,不管怎么说,“收益”显然不是指“持有”本身产生的收益,否则,无论约定了还是没约定,转让所得都应当归投资者所有了——这样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个人之间对于虚拟财产收益的约定有效,是指一方提供资金、物件等,另一方负责经营、管理或者服务,最终获得的经济成果归投入方所有。所以,即使双方约定收益归一方所有,法院也会判决该收益归于实际投资人即您个人。 但是,这种情形下,是否意味着所有者就能够自由支配这些“收益”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公民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可见,直接“收钱”的方式是行不通的,所有者要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收益,就必须先“纳税”然后再向合伙人追偿。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收益”确实包括“出售”所得。 至于第二个问题,从法理上看,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从这点来说,这个合同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