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指几岁到几岁?
“儿童”这个词在刑法中一般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智力发育迟缓和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智力低下的人(俗称“傻子”“呆子”等)。
由于这些人在刑法上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民法上的责任承担。 例如,对“傻子”殴打他人致伤,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对“傻子”放火,可以予以训诫或罚款;对“傻子”盗窃,也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
当然,对于上述情形,法律也赋予了特殊保护,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醉酒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的犯罪等,均适用罪责自负原则,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