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涉外法律规定,外国企业、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组织在我国领域外从事的生产、建设、经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也称为“走出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境外投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拟订并执行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审批和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等。外交部牵头办理外交、法律事务,协助处理境外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外利益保护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海关总署指导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出入境管理,依法审核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件。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境外投资的管理工作。
1.境内主体资格要求。
2.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资金证明
6.会计审计报告
7.法律意见书 8.所有证照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二、跨境资金管理 1.内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有关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报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或借款合同。
2.外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除提交国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复印件和外文译本公证、认证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二)涉及股权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册;
(三)设立分公司应提交总公司授权书;
(四)章程修正案(须明确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总经理姓名);
(五)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变更登记调查或核准通知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并经核查属实后复印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