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己成立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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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公司是不能设立基金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公募基金由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证券公司进行管理,私募基金由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过企业通过内部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起设立基金的案例。主要原因在于,根据监管要求,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登记才能开展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经过证监会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备案)。 如果要开展类似业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考虑由公司作为母基金,投资到合适的子基金中。

2、从税务角度,应该区分情况看待。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购买的债券利息收入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当缴纳所得税。不过,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需要区别对待。 首先,根据财税〔2008〕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权益性资产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看来,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已经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上述免税待遇。 但如果是新成立的基金,在开始投资前会有一个建仓期,在此期间会买入一些流动性差的实物资产,如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账款等,这些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同时可能还涉及房产税等问题,使得基金的实际盈利能力较弱。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基金对这类非交易性投资的入账价值不能公允反映实际收益,因此也无法按照137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所以这类基金取得的相关股息和利息收入都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企业来说,由于其本身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所谓的实际经营损失,依据现行税法,该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没有所谓的企业所得税可言了。但是,该企业的投资者——个人股东在投资该行为发生时,应将其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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