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营收如何处理?

谌睿瑜谌睿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很多方面,我试着从不同角度来解答。 首先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一般有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其中收购又可分为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而兼并则是指两个主体之间的吸收合并。

不论何种方式的企业并购,在税务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人财产的完整性 如果企业发生并购行为,企业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在并购后均有所增加(减少),为体现法人财产的完整性,税法规定,企业应补交相应税费。即企业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登记,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注意:这一部分所缴税款属于补缴税款,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但应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会计凭证。

2.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发生的非货币交易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企业应当对交易价格进行公允的评估。

3. 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企业并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

① 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权属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 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③ 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要交纳增值税。

4. 印花税的处理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签订相关协议时需缴纳印花税。收购方支付现金对价时,由于银行转账凭证属于纳税凭据,因此也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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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分为购买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吸收式兼并、股权有偿转让式兼并等形式。不同形式的兼并适用不同的财税政策。

一、购买式兼并,是指经批准兼并企业将支付被兼并企业的价款或相应资产转给被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兼并方,被兼并方的各种重复建设限制、生产销售限制一并转给兼并方,兼并方给付被兼并方的价款或相应资产可依法抵扣兼并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控股式兼并,是指兼并方以其支付的现金、股权或其他资产作为对价取得被兼并方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达到对被兼并方的控股。双方仍各自为独立的法人,被兼并方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不变,财务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不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有农垦企事业单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三条规定,农垦企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资产交换、合并等重组业务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兼并方取得被兼并方的资产和负债,被兼并方原来在财务上没有确认收益,兼并方也不能确认收益,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被兼并方原纳税上没有作收益处理,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未消失,应独立核算,继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吸收式兼并,是指兼并方吸收被兼并方全部职工和资产,并接收被兼并方的债务,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消失。被兼并方原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申报缴纳税款。企业兼并后的营业收入,应以法人存续企业的名义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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