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办理困难企业?
1、认定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重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支机构)的困难企业和困难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均可申请认定: (一)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 (二)因原材料、运保费、人工等价格上涨,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经营出现困难的; (三)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收入和利润稳步增长,但因发生非经营性重大损失或遭受重大灾害等原因造成亏损的; (四)其他需要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情形。 2018年5月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从2018年开始,我市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予以补贴,最高可达70%,每个企业的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 对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其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上限为2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纳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信用贷款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近三个月的水电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近两年银行出具的利息入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商业银行公章)及两年内支付利息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六)企业申请信用货款贴息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介绍、贷款情况介绍、还款计划、贴息申请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