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借现在还违法吗?
“企业拆借”是旧词,现在应该叫融资了。 融资按交易场所不同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直接进行资金供求双方对接的融资形式,具体有发行股票、债券、外汇票据等;
(二)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预付款等;
目前,大多数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实现间接融资,而少部分企业通过私募等方式进行非上市股权质押或抵押融资,也有部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属于金融机构营业性债务,根据《人民币利率规定》,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的是经营亏损不补的政策,对金融机构因办理贴现引起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房产抵押方式申请商业贷款,银行为防范风险要求企业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做担保,这种情况下,由于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和企业之间,但还款来源却是来自对企业销售款(收入)的收取,从企业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因此应当作为企业的负债确认并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去;
3.企业间借款是否缴销增值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下列事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果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收取的资金应该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4.对于集团客户,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关注其是否存在将资金集中收入后再分配给各下属企业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未发生实际上的融资,但从各所属企业资产负债表来看,却会因集团资金池的形成增加了相应的负债。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融资仅限于经营性的资金融通活动,不包含投资者投入和补偿贸易中的进口设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