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殖证还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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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涉及养殖污染条款如下: 第46条:国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实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第58条第3款:国家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69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农药或者化肥引起水污染的;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主要涉及粪污治理及排放要求: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水贮存设施以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应当建而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六条:畜禽养殖场没有配套建设粪便垃圾处理装置或者配备粪便垃圾运载工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治。

詹远文詹远文优质答主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农业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监字),并使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合格证》(农医证),所以现在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合格证” 。

至于为什么更换名称呢因为原来的证书是农业部颁发的属于政府行为而新版的则是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当然这个证件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换了一个部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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