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上海深圳怎么划分?
1.首先,在交易时间,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是连续撮合成交的。也就是说,你第一笔委托是上午9:30提交的,那么你的第一笔委托是即时入场的;若在下午15:00提交,则计入下一个交易日。
2.第二个问题就复杂了。以昨日新发债券华自转债为例,它的申购时间为7月6日,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应当公告募集说明书。”故该可转债上市日期最早应为7月6日。同时,按照交易所业务规则,新债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昨日收盘价或市场评估价格。显然,上述两者存在矛盾。
个人认为,由于证监会核准文件具有法定效力,核准当日即应确认有效;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发行证券的事项,须报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据此,应当认定该可转债于7月6日上市。 不过,按照深交所的相关业务指南,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后,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告。可见,深交所的业务指南与上述《证券法》条款并不冲突。
于是就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是7月6日披露的是注册文件,而非核准文件,故此时转债尚未确定能否发行,自然不存在价格的问题;
二是7月6日披露的是核准文件,此时转债已经具备发行的条件并已确定将于次日上市,故应有相应价格。 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按照深交所的规定,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的计算基数都为2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成交量。只要确保该日均成交量小于100万股,便可保证开盘价不低于发行价(转股价)。对于中小盘新股来说,此要求几乎为零。
同样,按照上交所的业务指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低于发行价格(面值)。因此不论是否有人申购,发行人最终获得的募集资金总额都将是确定的。这也就间接地印证了首发价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