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票清单哪里取?
2015年6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国出版物统一代码和电子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函〔2015〕739号), 通知指出,为推进全国出版物统一代码管理和电子票据工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先行试点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并制定了《出版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说明》及《出版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出版行业应统一使用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原有的各种手工凭证如收据、进账单等已停止使用。同时,明确凡从事出版物购销活动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或代开发票时,需要提供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以及支付工资款的凭证等材料。
对于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购买方可自行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助于确保发行收入全部计缴税费,杜绝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