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全牌照有哪些?
“投资全牌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行业定义,而是一个市场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据此,银行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经银保监会批准的投资业务。但是,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主要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均为证监会,从监管角度而言,通常意义上提到的“投资牌照”实际上是指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管理牌照或基金投顾牌照。
第二,就您的问题来说,根据目前有关银行子公司的监管规制,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已设立了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为主的全牌照金融公司;大部分城商行没有申请到公募基金牌照,但已经设立了具有基金销售功能的子公司,并通过该子公司代销公募基金产品。对于城商行来说,其实际可投资的产品类型要少得多。
第三,对于您的补充问题写一份长一点的解答。 一方面,需要明确一点常识性知识:对任何金融机构来说,其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其独特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体系。当一家机构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并面临着同样的客户群体时,由于其经营理念、风控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不同业务条线之间的业绩表现往往会分化。一家金融机构是否真正具备某项业务的经营能力,取决于该项业务对于机构整体的能力要求。如果一项业务对机构整体的要求很高而机构并没有做好相应的能力建设,则无论这项业务规模有多大,利润有多丰厚,都不应当属于这家机构的真正核心收入与现金流来源。否则的话,只要做多就能赚钱,谁还会去费心费力钻研业务呢?! 所以,回到您的这个问题,所谓的“牌照”说到底无非是一种准入资格,表明该机构有权从事该种类的业务。但是这种业务权限的获取是有成本的,并且随着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资质很可能会被取消或升级。对于一家有理性自觉的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没有理由拿一张可能过期或即将过期的“牌照”来作为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言,能否从事一种业务并不取决于是否持有相应的牌照,而在于一家机构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对于机构而言,应该在确保自身能力和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地判断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适时拓宽业务范围,加强业务协同,增加现金流的稳定性。 对于您的另一个问题,由于涉及主体较多,具体分析比较复杂,在此暂不多说。但关键是看该业务对于机构来说是否有意义——如果业务开展得不好,甚至可能会给机构带来损失,那么这项业务对机构来说就不是一个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