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库存怎么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二十三条 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申请复审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他年度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无需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凭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通知,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并实行定期申报制度。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书》第三联原件等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或抵免事宜。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高新技术企业需携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批准文件、核准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税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所属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费用的范围 企业开展研制活动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准予计入研发费用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可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论是否形成资产,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 (三)房地产、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