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申报业绩?
业绩的报送流程如下: 施工企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主管部门登录平台对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进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对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确认,并在平台中予以公布; 企业通过平台自行打印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所中标的项目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平台中确认该企业的中标信息。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4〕36号)附件1和附件2。
资质申报时,必须提供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工程业绩,提供的工程业绩中,必须有能够体现企业技术实力、承担大型复杂工程建设任务能力的代表性工程项目,以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或设计合作的典型项目。 提供的企业工程业绩,必须是在企业完成注册的有效期内完成的,且不允许临时借用的其他单位工程业绩。
关于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所申请资质标准条款。 比如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条件中有这样一条: 企业近5年承揽的下列工程的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工程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除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外,其余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红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