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传统外汇违法吗?
谢邀 首先,从概念上说,国内目前所谓的外汇跟单、外汇交易策略等,都不属于外汇。 外汇(Foreign Exchange)一词,本意即“外国币种”或“不同国家的货币”。1923年,世界银行的前身国际联盟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例》中,首次对外汇作了界定,指出外汇是“以法律上可转让的、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能力”。我国央行公布的《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定义外汇为:“下列各种外币现金和具有现钞性质的票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属于外汇: (一)各国发行的人民币外汇券; (二)各国发行的货币; 三)其他国家政府承诺支付的款项; 四)其他用于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款项。 ” 从上述定义看,一般意义上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特征为:
①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实物财产;
②具有法定性,只限于法律认可的资金收入;
③具有可转让性,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④具有及时支付的原则,以法定货币承担义务。 根据这个定义,题主所说所谓的炒汇并不属于外汇范畴(当然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其次,从目前中国的立法情况看,并没有专门涉及炒汇的法律规范,因此从法学理论上看,应当优先适用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取消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银发〔2014〕187号)取消了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经营机构的审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都是行政处罚的方式,显然,对炒汇行为的处罚也是合法的。
至于题主担心的被洗钱,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为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看该行为是否足以导致犯罪分子将其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从洗钱犯罪行为的渠道转移出去并予以实际控制,最终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足以构成洗钱罪,而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则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或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