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费算不算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各类贷款法定利率的上浮、下浮幅度及期限的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
1年期以内(含1年)4.6% 1年期以上 4.95% 1-3 年 5.1% 3年以上 5.3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
1 年期以内(含1年) 4.78% 1年期以上 4.90% 1-3 年 5.03% 3年以上 5.22%
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标准,结合您的贷款金额以及期限来核算您应支付的借款利息。 而所谓的“管理费用”,根据《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现金管理服务费、网上银行服务费、短信通服务费、刷卡消费服务费、ATM跨行取款服务费等。这些“管理费用”与利息区别开来,属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成本支出,最终会体现在存款的成本之上。 但这类费用应该是有标准收入的,所以不可能是无底线增长的费用。
贷款的管理费用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所从事的商业活动而产生的企业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企业财务成本时,应与贷款利息同时考虑。 如果该笔贷款因逾期产生相应的罚息,则应把相关的罚息也加回来。 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逾期贷款或呆滞贷款应当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适用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