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有多少个司?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职责的划分,总局由8个职能司局和3个直属单位组成。 职能司局中,设有办公厅、综合司、人事司、财务审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共6个;直属单位有竞赛管理中心、运动防护中心、科研所3个,每2个直属单位合设一个内设机构。
具体为: (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全国体育行业标准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国体育发展规划;参与起草体育法规和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综合司。组织开展体育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承办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级运动队及运动员的有关事务;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司。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其人事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协调体育人才工作;组织指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评选表彰工作;制定体育总局所属单位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国体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审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经费收支;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概算、融资、招标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债和有关资金、专项基金、赞助费的申报事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政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竞赛管理中心。负责国内外重要赛事的组织指挥和工作安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研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全国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并进行业务考核;负责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管理、培训;负责全国体育教师、教练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国家体育总队的日常工作。
(六)科研所。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类体育信息资料;参与制订全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项目发展布局;参与制订全国体育标准和体育运动器材装备标准;负责体育运动创伤的临床治疗和康复;承担对体育运动中损伤原因、预防、治疗、康复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承担全国体科所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运动防护中心。开展体育运动防护、康复、护理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承担体育运动防护师、护理师的职业资格审定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伤病员的医学预防和康复治疗以及体能、技能恢复训练;承担对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这两个行政机构,作为总局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