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稀释股份吗?
假设A有100万现金,想投资B公司,占B公司股份的20%;而B公司的估值为500万元(这是对于B公司整体估值,不是对单个资产的估值)。这时A支付给B公司的钱少于注册资本,而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就叫做“溢价”。 这里所谓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公司从登记机关取得的核准文件上记载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也就是说,注册资本只是表明了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额度。
那么,当A以低于注册资本金额的金额支付时,这部分差额自然属于“溢价”。 至于这个“溢价”是多少呢?很简单,它等于A所支付的注册资本与B公司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值,也即: 当然,上述计算结果如果是负值,说明A占有的B公司股权价值反而比注册资本还要高,这种情形通常比较少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只能是A在支付价款时除了注册资本之外还另外支付了其他对价,比如佣金、手续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资本虽然小于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但二者相差并不是很大,只限于本金的范围。如果相差很多,甚至达到十几倍、几十倍的差距,则很可能是投资方以“注册资本”作为计取权益的基础出现了误解。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其注册资本足额支付款项。对此,被投资企业应当将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退还给投资者,而不能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