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如何处理?
这个处理,主要是指对于孙杨的处理吧? 作为一个不是专业人士的吃瓜群众,我看完这场仲裁判决的结果,我的感觉是,孙杨败诉几乎是必然的,主裁判的判罚没什么可说的,有证据支撑且符合规则和程序。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冲突,主裁判在判决中认为没有造成现场检测结果失败,即孙杨所谓“毁检”不成立;并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孙杨进行了第三次抽血采样。这里有个细节,是孙杨方提供的视频显示,在第一次接受采样的过程中,孙杨说“先休息一下,抽完了血我可能游得更好”(原话记不清了,大概意思),由此也可以印证,两次抽血时间间隔较长确实存在不合理性,毕竟如果像孙杨方所说,他们是因为“体力不支”才需要休息,那么第一次抽血后,不管怎么调整应该都不至于“游得更好”才对。因此主裁判认定孙杨抗检成立,决定处以禁赛8年的处罚,并无不当。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本案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临时裁定引发的司法程序,所涉及问题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典型性,因此诉讼费用全额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另外,本案由外交部代为提起申诉,根据《人民法院收费办法》,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实行调解处理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第三条)。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四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依法受理,但经人民法院审查不具有可诉性的除外。据此,即使提出诉讼,申请费也不一定能得到全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