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产假多少天?
河南省政府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做了详细规定,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是这样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哺乳时间并相应扣除相应的工资。女职工喂奶的时间按每天两次计算,每次半小时,一年按100天计算。 对于哺乳期,《规定》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必要的哺乳时间。
另外,对于“三期”女同事心理健康问题,《规定》专门设了第四章进行细化规定,通过情绪疏导和人文关怀减轻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