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国家卫计委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允许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同时《医师工作权限和职责》也提出,医师可以跨科室从事诊疗活动。 因此多地出台政策推动“多点执业”。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件大多集中在行业规划和制度的层面,还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且各地情况不同,执行标准也不一致。
目前,各地主要采取注册备案的方式开展“多点执业”。比如,上海对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给予2年的“备案”期限,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北京则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为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分别设立账号,提供网络信息平台,供其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计算机管理。
还有一些地区推行“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行为在线监管。 不过也有个别地区以行政处罚相警示,如辽宁就对5名个体医生因超范围执业进行处罚。
随着政策的推进,未来的制度设计将逐渐细化并落到实处,多管齐下保证“多点执业”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