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营投资?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通过签订联合经营合同而进行的一种合资经营形式; 合作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达成一定的经济目标,订立一定期限的合作协议,相互协作,共同投入,分享成果,分担风险,是一种平等的联合体。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联营是法人之间的联合,各法人共享联营后的全部盈余和承担所有的亏损;其次,联营各方不仅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设备等,而且还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其管理费用亦按这一比例分配与集中;最后,对于联营后形成的资本金,即各项财产的合计,联营各方都必须按其出资额占有份额,并在企业清算时优先偿还。
合作则不同,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之间(包括公民个人)的经济联合,各合伙人与企业法人一样享有管理经营权,但无权将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抵押或进行清偿,合作企业也没有资本金的说法,因为作为合伙的企业,它的全部资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任何一合伙人不能抽走他的那份资产。当然,在合伙企业终止时,除共有的盈余外,每个合伙人也不能要求返还他投入的资产。
再者,虽然联营与合作都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但是联营的目的在于达成特定经营项目,因此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合作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满足人们某方面的需要,具有公益性。如我国现在大力发展各种股份制企业,许多现有企业都进行扩股,这就是一种联营行为,它以盈利为目的;而有些企业如航空、铁路、邮电等部门设立的托运部、售票处等,由于它们的存在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因而属于合作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