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号进三环吗?
今天(2018.3)刚刚出台的新政策,4月11日起执行。 成都市交管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公布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年四月起,成都将实施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和限制、禁止通行区域、路段的管控措施。 在现行国家法规框架下,如何做到既不违背国家法律精神又能切实可行地治理当前电瓶车无序管理这一城市顽疾,成都经过反复探索,终于推出了这一“新规”。
一、登记管理 对在本市销售和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包括车主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车型技术参数、整车编码、车辆颜色等基本要素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登记的其他信息。 登记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二、生产销售 销售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清单,如实记录电动自行车的产地、品牌、型号、出厂日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三、限行规定 在本市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区域、路段限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行驶证; (二)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违反其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本市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区域、路段,是指二环路(含二环马路)以内区域及市区所有高速公路。 以下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可以进入上述区域、路段行驶: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发给摩托车号牌、驾驶证后,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 (二)购买境外电动车产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合法进口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后上路行驶; (三)购买二手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二手车交易发票等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新的号牌和行驶证后继续行驶。
四、处罚标准 对未取得号牌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于买卖、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缴非法牌照,扣留机动车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