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绿地如何算业主?
在计算绿地率的时候,只把在建筑红线内的面积,也就是红线上方的区域(包括屋面绿化、屋顶花园等)计算为绿地。 《公园设计规范》(GB50789-2013)中,公共绿地指向所有人提供游憩场地和各种植物景观的绿地;《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关于小区绿地的定义为:在城市居住区中,以绿化为主,融观光、游览、休憩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其用地范围大于居住小区,但小于城镇绿地系统中的公园。 所以从以上两个规范可以看出,小区绿地的概念是在城市建设规划范畴内确定的,而别墅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独立的住宅地块,不在这两个规范的范畴之内。所以难以用以上两个规范对别墅区绿地进行界定。
我找到有关绿化率的两个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其中对于绿化率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一些要求。比如《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 “四、建筑与结构
4.1.6 住宅的绿化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给出了具体的数值建议。 而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只提到了“五、室内环境
5.1.3 住宅的绿化率,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植被习性确定。”同样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 由于上述两个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作为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但是并没有明确别墅区的绿地需要达到多少的比例才算符合规范。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出的答复,关于别墅区等小产权房的绿化率问题,该厅认为应该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 我又在网上搜到了山东省住建部的答复,类似的情况,在山东应该是结合当地习俗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