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企业免交所得税吗?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西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提到,对西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减半征税。 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物质清洁能源加工利用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农业产品、天然材料或收集处理的废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植物油制取)、沼气、酒精(含燃料乙醇)、氨基酸、蛋白质、多肽、酶制剂、有机酸、维生素、植物提取物及农药的企业,可按规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
《通知》还提出,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支持;而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根据其纳税情况适当降低或放宽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条件标准,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冶金、石化等行业中的小型企业,《通知》也给出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从事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可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除上述行业外,其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可按国家规定申请返还已纳税款,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