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一年是几个月?
现在监狱的监管模式已经改变了,从过去的完全封闭,改为开放管理,在保证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释放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过去那种“关起门来搞教育”的模式早就成为历史了。 不存在所谓的“几个月的监狱生活”这样的说法。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除无期徒刑外)的罪犯,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在判决之前羁押的时间不计入刑期,但判决前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则应计入刑期;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 罪分子而言,只要他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规定,那么审判期间(也就是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法院作出判决之间的时间)即视为服刑期间,也就是说这之间他不能外出。
但是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缓刑,由于是刑事犯罪,所以这些人都必须定期接受社区矫正,也就是每月都要报道,一般都是在当地派出所或者司法所完成,每周还要进行思想汇报,同时严格限制外出(比如不允许出省)、社交和就业务工。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有期徒刑和缓刑的问题,而拘役本身属于附加刑,一般在刑罚执行期间是没有刑期的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