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有二级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等两个方面进行判断。由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结转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为损益类科目,它设置二级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中,在列举了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涉及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后,明确:“企业应当按照资产项目,分别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复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因此,设置“资产减值损失”时,应当按各项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应的“XX减值准备”科目(转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注:在以前年度只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对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从明细科目看,新准则只对减值损失进行明细核算,在具体实际操作时,可以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设立相应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