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型基金是什么?
“政府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以基金方式运作,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等方式,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融资载体。它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性,主要面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是资金市场的属性,主要通过募集社会资本实现融资功能;三是产业投资的定位,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投资。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起步较晚,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和培育和发展私募基金的方针,此后各地陆续设立了多家AMC试点机构和一批私募基金机构。2013年起,一些地区开始尝试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基于上述特点和实践基础,我们建议在现阶段可以分三步来推进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基金的定义、设立程序、职能范围等基本问题,为政府基金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制定统一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的有序运行;最后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构建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对基金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并评价其成效。
第二,优化发展模式。政府投资基金是兼具政策性和市场性的金融工具,因此需要在坚持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目前有些地区的政府投资基金是在国资办直接指导下开展业务,这种“管资产”的模式往往使政府基金难以摆脱行政思维,在市场运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建议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改变现有基金管理人的遴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水平。
第三,拓宽资金来源。拓宽政府基金融资渠道,一方面需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探索利用国际资金和市场工具的方式方法。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基金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