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董监事吗?

谈丽亚谈丽亚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具体的高层的管理者,即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作了相应的规定。 那么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是否也需要设置类似的机构对合伙人进行监管呢?答案是需要的,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设立董事会,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企业则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的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均设置了执行机构,而这个执行机构就相当于公司制企业中的董事会。

同时,为了实现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合伙企业中一般也有监督主体的存在,这个监督主体可以是全体合伙人,也可以是由全体合伙人授权的合伙人代表或聘任的经理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就明确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余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可见,无论是否有董事会,合伙企业中均有相应的机构对投资人(股东)的行为实施一定的约束。

郜延武郜延武优质答主

合伙企业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分为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两方,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对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同。其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