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关联方?
从税务角度看,企业关联方包括三大类:
一类是与企业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
一类是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的企业;
还有一类是与该企业存在重大影响的关系企业。 我们先来看看与该企业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
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的约定和工商登记的情况,但实践中往往容易忽视这点。其实,根据《公司法》第216条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能够成为实控人的,只能是股东(2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或有董事身份的人。对于不存在股东或董事的公司是不可能存在实控人的。
其次,能够成为实控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能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策略;
二是其决策能得到实际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处于实际掌控管理地位的人才能成为实控人。
能够成为实控人的只可能是个人,不会是一个单位。因为单位作为民事主体是不能进行实际操作的,它只能是一种拟制的人。
法人代表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但往往具有实际权力来控制公司和支配公司行为的能力。法人代表也可能成为企业的实质上的控制人。
接下来我们看看第二类,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的企业。 这方面主要考虑的是交易合理性及交易的完整性。如果某个企业与你的企业没有发生任何交易,那么它就不可能算是你的关联方。但是,如果发生了少量交易,这些交易是否还足以让该企业和你的企业产生关联方关系呢?这时候就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信息加以判断了。比如前十大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名单中是否有这个企业,如果没有的话则应进一步考虑该交易是否合理等问题。
最后我们来看看第三类——与该企存在重大影响的关系企业。 关于何为“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会计上和税务上是有区别的。在这里,我们只讨论税务角度的重大影响,也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构成,通常有如下几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