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算外资企业吗?
1、香港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不一定属于外资企业。
2、所谓的外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是指:由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只要存在外国投资者,该企业就是外资企业。而该企业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影响外资企业的认定。 当然,有些行业的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限制或禁止行业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据此,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至少有两个股东;
(二)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目前,我国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取消了法定资本制,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不需要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只需要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实缴到位即可);
(三)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简称外企,是由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设立在中国的全资企业的一种,其与后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控股、外商参股的性质都有不同。如果一个公司是由香港的公司来中国大陆投资设立,则这个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算是外资公司,而在大陆投资设立的属于内资公司。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无需报批,自行制定,但是涉及国家统一安排的生产经营计划的产品则需纳入国家计划,在购进中国产的设备、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时,则需纳入地方报送,国家平衡的计划,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享受减税、免税。
内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及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的名称一般为“xxx有限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际”、“国家”等字样、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集团外,也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